333 学习中枢

第七章 欧美主要国家与日本现代教育

8 节 · 8 考点 · 0

第6章德国·20世纪前半期

课程笔记

重要

本次课程为外国教育史考研备考内容,讲解二十世纪前半期德国的教育制度,梳理了德意志帝国与魏玛共和国两个阶段的学制演变,明确了考点考察要求与备考方向。

课程考情说明
备考要求:二十世纪德国教育制度考点主要按选择题/客观题准备,该考点过往从未出过相关题目,也不适合出主观题。
拓展学习要求:考生背完所有四星、五星知识点后,可以返回吴世英老师的教材,补充阅读二十世纪前、后半期德国教育的相关内容。

二十世纪德国教育大纲内容梳理
大纲结构拆分:大纲将二十世纪德国教育分为5个条目,可按照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德意志帝国时期、魏玛共和国时期、纳粹统治时期、两德统一后时期。
本课时覆盖范围:本次课程只讲解二十世纪前半期,即1870年代-1933年的德意志帝国时期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内容。
* 后续课时安排:二十世纪后半期的总纲计划、汉堡协定、高等教育总纲法等内容会放在其他课时讲解。

德意志帝国时期教育制度特点
时间范围:德意志帝国时期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1918年一战结束。
学制阶级属性:该时期德国教育延续之前的双轨制特点,阶级性、等级性进一步强化,演变为三轨制。
* 三轨制对应阶层:文科中学对应贵族阶层,国民学校对应底层劳动人民,新增的中间学校对应中产阶层(律师、医生等群体)。

魏玛共和国时期教育改革背景与目标
时间范围:魏玛共和国时期为1919年到1933年,核心理念是追求教育平等。
改革核心目标:废除带有阶级性等级性的原有多轨学制,建立面向所有人的统一公立学校系统。
* 纳粹统治时期说明:1933年-1945年纳粹德国统治时期的教育没有学习价值,不要求考生掌握。

魏玛共和国时期基础学校制度
制度内容:1920年设立四年制基础学校,要求所有学生不管后续选择哪一轨教育,都必须先完成四年基础学校学习,之后再进行分流。
分流原则:分流依据是儿童本人的素质和倾向,而非儿童父母的经济、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旨在消除教育等级性。

魏玛共和国时期中等教育学制结构
职业导向学校:四年基础学校毕业后,学生可选择进入高级学校(原高等国民学校),毕业后进入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也可选择六年制中间学校,毕业后走职业路径。
升学导向学校:传统的文科中学、实科中学属于学术类中学,都可以直接升入大学,二者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取得了同等地位。文史中学兼顾古典内容与自然科学,也属于升学导向学校。
* 魏玛共和国新增中学:新增了九年制德意志中学,宣扬极端民族主义,为后来纳粹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新增上层建筑中学,招收已读完高级学校三年级的优秀学生,为这部分学生提供升入大学的通道。

魏玛共和国时期教育管理与总结
教育管理权:魏玛共和国时期教育管理权归各州所有,由国家进行监督。
改革意义:魏玛共和国的学制改革相比德意志帝国时期,教育公平性确实得到了提升,核心目标是消除教育的阶级性与等级性。

第6章法国20世纪前半期

课程笔记

重要

这是一节法国现代教育制度史考研课程,讲解二十世纪前半期法国教育改革的背景与核心知识点,梳理了阿斯蒂埃法、统一学校运动等核心考点,明确了备考要求。

课程整体框架说明
现代法国教育史时间划分逻辑:将二十世纪法国教育史以二战为节点,划分为二十世纪前半期(二战前)与二十世纪后半期(二战后)两个阶段。
对应法国政权时间线:二十世纪前半期对应法国第三共和国(1875年成立,持续到1940年),二十世纪后半期对应第四共和国及之后,1947年第四共和国成立。
* 知识点备考规划:1881-1882年颁布的费里教育法被放在十九世纪教育史讲解,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法案虽然颁布于1940年代,但未实际实施且指导战后改革,因此放在二十世纪后半期讲解。

二十世纪法国教育改革背景讲解
改革核心诉求:法国借鉴德国经验,认识到国民教育对提升国力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教育民主化。
改革的现实动因:费里法案已经普及6-13岁义务教育,初等教育毕业生产生了接受中等教育的需求,法国原有的双轨学制成为教育民主化的阻碍。
* 改革核心方向:一是推进教育民主化,解决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二是发展职业教育,回应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

阿斯蒂埃法知识点讲解
法案基本定位:阿斯蒂埃法颁布于1919年,被称为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宪章,考研中按选择题考点准备即可。
核心内容要求:要求每一个市镇都要设立一所职业学校,从国家到各省都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延续法国教育中央集权的管理传统。
权利与义务要求:所有18岁以下的民众都有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雇主必须保证为员工每周提供4小时的职业技术教育。
课程设置规则:职业教育既要教授专业劳动操作技能,也要开设语文、数学等普通教育课程,还会开设对应专业的相关基础学科课程。

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知识点讲解
运动发起背景:为了推进教育民主化,解决双轨学制下初等与中等教育不衔接的问题,由新大学同志会(也译作新大学同仁社)发起。
核心改革主张:主张建立统一学校,实现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相互衔接,要求高等教育面向所有中学毕业生开放,逐步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再到高等教育推进教育民主化。
具体改革方案:要求由国家设立公立初中,实现与公立初等教育的对接;在初中第一年开设方向指导班,对学生进行能力观察与方向引导,初中第二年根据学生的能力、表现进行分流。
分流后学校类型:分流后分为三类中学,分别是侧重古典文化、拉丁语教学的古典中学(培养升学方向),侧重现代外语、现代文化知识的现代中学(培养升学方向),侧重实用技术课程的技术中学(培养劳动就业方向)。
* 改革的实际影响:扩大了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冲击了原有的双轨学制,推动了法国教育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解决初等中等衔接问题的核心策略是方向指导。

中学课程改革知识点讲解
1902年课程改革基础:1902年法国中学课程已经开始推行文实并重,中学前四年同时开设古典课程与现代课程(包括法语、自然科学)。
课程组合设置规则:中学后三年进行课程分组,组合包括拉丁语+希腊语、拉丁语+现代语言、拉丁语+自然科学、不学拉丁语仅学习现代语言+自然科学四类,后一种组合对应分流后的现代中学,前三种对应古典中学。
* 后续发展变化:1923年法国中学课程出现反弹,重新回归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这种重视古典学科的传统一直延续到当代法国顶尖中学。

课程收尾鼓励内容
* 考研备考心态建议:考研过程中需要强大自己的内心,培养强大的心态才能更笃定地面对未知的未来,鼓励考生继续加油。

第6章美国二战前

课程笔记

重要

本次课程讲解20世纪前半期美国教育制度史,梳理了美国教育的指导思想、中等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法案及中等与高等教育衔接方案,理清了各政策的内容、影响与局限。

20世纪前半期美国教育整体框架
教育管理基础:美国建国后确立了以州为主体的地方分权教育管理制。19世纪美国已完成公立学校运动,初等和中等教育均为公立,不存在双轨制的衔接问题,因此20世纪前半期改革核心聚焦在中等与高等教育的衔接。
主流教育指导思想:20世纪前半期美国教育主流思想为进步教育,在杜威实用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儿童为中心和社会为中心,实际发展中更偏向儿童中心,持续时间为半个世纪。该思想导致美国教育质量下降,直到1957年美国才意识到该问题,之后转为以要素教育为指导,核心目标为提升教育质量。

1918年美国中等教育改革
改革核心内容:1918年美国发布《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规定中等教育面向所有学生、为社会服务。改革将学制调整为六年小学、三年初中、三年高中的六三三制,同时设立包含升学、就业两类课程的综合中学。
改革影响:本次改革正式确立了六三三制与综合中学的地位,完成了美国单轨学制的统一。中国1922年新学制就是直接学习美国的六三三制,国民政府时期也引入过美国的综合中学模式。

史密斯-休斯法案与美国职业教育发展
法案出台背景:20世纪前半期美国工业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一,为了满足工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在19世纪《莫雷尔法》发展高等工业教育的基础上,出台了该职业教育法案。
法案核心内容与影响:法案提出三项核心举措:联邦拨款给各州发展职业教育、联邦为各州提供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要求公立中学设立职业科。法案推动职业教育从自发发展转为联邦与州合作发展,让中等教育同时具备升学和就业两个培养方向,也为综合中学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八年研究(三十校实验)
实验基本信息:该实验由美国进步教育协会发起,目的是探讨中等教育应为高等教育输送什么样的生源,解决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问题。实验从200所中学中抽取30所作为实验组,剩余170所为对照组,持续时间共8年,因此也叫三十校实验。
实验结论与定位:实验以进步主义教育为指导思想,最终结论为实验组学生表现优于对照组,受高等教育欢迎,因此得出结论应该鼓励中学摆脱传统应试课程,采用进步教育理念的课程模式,改革力度越大效果越好。该实验是对进步教育理念的一次公开肯定。

初级学院运动
运动起源与核心方案:1892年由哈勃提出,核心方案是将大学四年制拆分为二加二模式:前两年为初级学院,课程接近中等教育,发挥预科过渡作用;后两年为高级学院,开展专业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属于正式高等教育。
初级学院的核心特征:招生门槛低,仅要求高中毕业,无入学考试、无年龄限制,允许就近入学;办学主体开放,州、地方社区、私人团体、教会都可以开办;学费极低甚至免费;课程设置多样化;毕业出路多元,学生既可以直接就业,也可以升入四年制大学继续学习。
* 初级学院的评价与后续发展:初级学院运动是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民主化的产物,构成了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层次,但也存在明显缺陷:因入学门槛低导致学业标准不严格,教育质量偏低,就近入学让学生缺乏独立离家生活的经验。二战后,公立初级学院逐步转型为社区学院,至今仍是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课程收尾与励志寄语
知识点梳理总结:按时间顺序梳理本次讲解内容,时间最早为1892年提出的初级学院运动,之后是1910年代的史密斯-休斯法案,1918年中等教育改革,最后是1920年代开展的八年研究。
结尾寄语:分享观点“放弃很容易,但是坚持很酷”,鼓励听课的学员坚持学习。

第6章英国二战前

课程笔记

重要

本次课程讲解英国20世纪前半期的教育制度发展,梳理了从1902年巴尔福法案到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演进逻辑,明确各法案的核心内容与历史意义,帮助学习者梳理知识点记忆逻辑。

17-19世纪英国教育背景回顾
十七、十八世纪教育特征:教育为双轨制,管理权控制在教会手中,贵族阶层的中高等教育仅在内容层面纳入自然科学。苏格兰学校对自然科学接受度较高,英格兰学校接受度较低;中等教育仍以古典学科为核心,米尔顿提出的文史中学理念未落地。
十九世纪国民教育发展:1870年英国颁布福斯特法案,即第一部初等教育法,正式承担国民教育责任。高等教育通过新大学运动将教育对象扩大到中产阶级,通过大学推广运动将教育对象扩大到中下层甚至女性,中等教育仍维持原有状态。

20世纪英国教育核心诉求梳理
二战前教育发展的时间线梳理:1902年颁布巴尔福法案,1918年颁布费舍教育法,1920年代出台哈多报告,1938年出台斯宾斯报告,1944年颁布巴特勒教育法,即1944教育法。
二战前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梳理清楚教育管理权分配,理顺国家和教会的管理权限;二是解决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满足初等教育毕业生接受中等教育的需求,缓解阶级矛盾。

1902年巴尔福教育法案核心内容
教育管理机构调整:设立地方教育当局,取代原有的地方教育委员会,确立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英国教育行政体制,区别于法国的中央集权制和美国的地方分权制。
地方教育当局赋权:地方教育当局负责保证初等教育发展,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有权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同时有权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并进行控制。
* 法案的历史意义:首次强调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将中等教育纳入地方教育管理,为建立统一的国家公共教育制度奠定基础;确立了普及中等教育的原则,打破了中等教育是中上层阶级特权的传统观念。

1918年费舍教育法核心内容
教育管理模式调整:整体保留以地方为主、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模式,仅同步扩大了地方教育当局和中央教育委员会的权利,没有改变原有管理框架。
国民教育阶段调整:规定地方教育当局需为2-5岁儿童开设幼儿学校,但未将学前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年龄从原有的5-12岁调整为5-14岁;要求为14-16岁超龄青年免费提供继续教育。
* 法案的核心价值:进一步强化了国民教育面向全体的观念,提出只要有能力就应当获得受教育机会,明确了提升国民素质、建立完整国家公共教育制度的目标。

哈多报告对初中学衔接的方案设计
教育阶段划分:提出教育应当是连续的过程,明确8-11岁为初等教育阶段,11岁之后为中等教育阶段,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5-15岁。
分流方案设计:提出通过11岁选拔考试对学生进行分流,考试通过者可进入以学术课程为主、面向升学的文法中学,未通过者进入现代中学或高级小学,现代中学又分为有实科倾向的选择性现代中学和偏向职业教育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
* 方案的定位:这是英国解决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衔接问题的核心方案,区别于法国在初中阶段进行方向指导的分流方式。

1938年斯宾斯报告核心内容
中学类型调整:在原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的基础上,新增技术中学,明确11岁选拔后学生可分流进入这三类中学。
提出新型学校设想:首次提出建立兼具文法、现代、技术三类中学功能的多科性学校,是后续英国综合中学模式的雏形。
* 内容的传承性:斯宾斯报告提出的中学三分法,为后续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提供了核心内容基础。

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核心内容
教育管理体系调整:中央层面废除原有的中央教育委员会,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教育;地方层面扩大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建立包含初等、中等、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系统;将教会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制,允许公私立学校开展宗教教育。
国民教育与衔接规定:明确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要求地方教育当局为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和业余教育;规定所有民众都有权接受中等教育,延续11岁选拔考试分流的模式,将中等教育明确分为文法、技术、现代三类。
* 法案的补充内容与意义:新增设立大学生奖学金的规定,帮助有才华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该法案整合了1902年到1938年英国教育改革的所有核心经验,结束了英国二战前教育制度的不平衡,形成了相互衔接的现代学校制度,是二战后英国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法案。

外国教育史体制分类总结
世界三种典型教育行政体制:第一种是法国的中央集权制,第二种是英国的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体制,第三种是美国的地方分权制,外国教育史部分仅需掌握这三类体制即可。
巴特勒法案内容的记忆逻辑:巴特勒法案核心内容都来自此前历次法案的整合,教育管理调整来自巴尔福法案与费舍教育法,义务教育年限来自哈多报告,中等教育三分法来自斯宾斯报告,继续教育来自费舍教育法,降低了独立记忆的难度。

法国近现代教育改革与重要法案讲解

课程笔记

核心高频

本次课程为教育学考研讲解法国近现代教育改革,梳理了从统一学校运动到90年代课程宪章的多个法案,明确了不同法案的核心内容、考察重点与实施情况,指导考生掌握记忆技巧应对选择题考察。

课程整体安排说明
考察要求说明:本次课程讲解法国教育改革,考察概率略低于英国,所有考点基本以选择题形式考察,要求考生做到再认即可。
重点考点划定:阿斯蒂埃法与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是法国部分相对重要的考点,结合311教育学的考察情况,这两个法案考察频率更高,需要重点掌握。
* 时间轴梳理:将知识点按时间顺序排列: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中学课程改革→阿斯蒂埃法→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五六十年代3个法案→七八十年代哈比法→九十年代课程宪章,方便考生直观理解。

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
改革背景:法国原本实行双轨制,贵族资产阶级与平民子女的教育轨道互不衔接,平民子女无法升入中等教育,存在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运动发起:法国教育组织新大学同志会发起统一学校运动,主张实现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相互衔接,高等教育面向所有中学毕业生开放,推动法国学制从双轨向单轨发展。
学制改革内容:1937年法国教育部长提出改革,将中学初级阶段改为独立公立学校,实现与初等教育的衔接;设立方向指导班,根据学生能力、兴趣在第二年分流到古典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
改革评价:改革冲击了法国原有的双轨制,扩大了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推进了法国教育的民主化进程;方向指导成为法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特色,后续多个法案都沿用了这一理念。

20世纪法国中学课程改革
课程争议背景:法国中学长期存在古典学科与现代自然科学学科的地位争议,19世纪末两类课程并行,但以古典学科为主。
1902年课程改革内容:中学学制共8年,前四年学生可选择古典课程(必修拉丁语,选修希腊语)或现代课程(学习法语与自然科学);第五年开始,学生从拉丁语+希腊语、拉丁语+现代语言、拉丁语+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现代语言四类组合中选择一类学习;最后一年所有学生统一学习哲学或数学,为升学做准备。
* 改革特点与后续变化:改革没有将古典学科与现代学科对立,允许二者组合互补,给了学生更多选择,确立了新的中等课程模式;1923年法国教育部部长更迭后,古典学科再次恢复主导地位,改革中断。

阿斯蒂埃法(法国职业教育法案)
法案核心内容:该法案由法国议会议员阿斯蒂埃提出,明确职业技术教育由国家负责管理,要求全国每个市镇至少设立一所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允许私人团体开办私立职业学校,国家可为资金不足的私立学校提供补助金,但私立学校需要接受国家监管。
特殊规定:法案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雇主要保证青年每周有4小时的工作时间用于接受职业教育。
* 法案地位与记忆技巧:阿斯蒂埃法被称为法国的技术教育宪章,是法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标志性法案,容易考察选择题;可通过谐音记忆法,将“阿斯蒂埃”的“埃”联想为尘埃,对应打工人,从而关联到职业教育。

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二战后法国改革)
方案背景与命名由来:该方案制定于1945年二战结束后,由法国改革委员会主席物理学家郎之万(居里夫人的学生)与副主席儿童心理学家瓦龙共同主持制定;1946年郎之万去世后,瓦龙完成方案制定,因此以二人名字共同命名。
改革核心原则:方案提出六条改革总原则,分别是社会公正、一切工作与学科价值平等、人人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加强专门教育同时兼顾普通教育、各级教育实行免费、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学制设计内容:方案将免费义务教育分为三个阶段:6-11岁为基础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习统一的普通课程;12岁后为方向指导阶段,所有学生无需考试直接升学,由教师观察学生,指导其发展方向;16-18岁为决定阶段,学生根据指导与个人情况分流到意图制学校(学徒制,学习基础手艺)、技术型学校、学术型学校;前两类学校毕业生直接进入社会,学术型学校毕业生读一年预科后可升入高等教育。
方案实施结果:方案设计过于理想化,不符合当时法国的社会实际,最终并未付诸实施;但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初中等教育衔接的设计,被法国后续的教育改革借鉴,也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的教育改革。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法国教育法案
1959年教育改革法:该法案是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后颁布的,核心内容是将义务教育年限从原来的6-14岁延长到6-16岁,计划用10年时间到1969年完成改革;义务教育分为6-11岁初等教育,所有学生学习统一内容,初等教育结束后除极个别特殊学生外全部升入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分为11-13岁观察期(类似方向指导),13-16岁分流阶段,分为短期职业型、短期普通型、长期职业型、长期普通型四类学校。该法案进一步推动法国教育统一化,但实施难度大,并未完全落实。
1959年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法案规定国家可以给私立学校提供财政资助,私立学校接受资助后需要采用公立学校的教学大纲,接受国家的监督。该法案扩大了国家对私立学校的控制权,但也有利于天主教宗教势力通过天主教私立学校进行教义渗透,巩固天主教势力。
* 富尔法案(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该法案是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后颁布的,提出法国高等教育改革遵循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项办学原则;明确大学拥有教学、行政、财政自主权,组建多科性综合大学,由师生工作人员组成审议会共同管理学校。法案的设计理念先进,但法国高等教育积弊已久,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推进并不顺利。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哈比法
法案基本信息:哈比法全名是《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由当时法国教育部长哈比颁布,改革的重点是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推动法国职业教育发展,标志着法国职业教育改革达到高潮。
法案具体内容:在管理上,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部长任命,学校内部成立多个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内容现代化,增加与实际生活的联系,中小学逐步增加技术、劳动、职业选修课程,强化实用性;在教学分类上提出三分制教学法,将课程分为工具课程(语言、数学)、启蒙性课程(史地理化生等)、体育课程三大类,要求结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学,加强个别化指导。
* 法案实施情况:法案的改革方向正确,但很多措施(如民主化管理、个别化教学)受限于实际条件难以落实,最终并未完全落实。

20世纪90年代课程宪章
法案核心定位:课程宪章是法国90年代针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颁布的法案,是20世纪90年代法国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法案主要内容:重申坚持法国延续自帝国大学令的中央集权制课程管理体制,课程大纲以政府公报形式颁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课程编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提升全体学生素质;推行课程综合改革,纵向实现小学到高中课程连贯衔接,横向实现同一阶段不同学科知识融会贯通。

课程收尾总结
考点串联提问:总结法国的职业教育相关法案,分别是阿斯蒂埃法与哈比法;总结未顺利实施的法案,郎之万瓦隆改革方案根本没有实施,1959年教育改革法、哈比法未完全落实,富尔法案推进困难。
后续课程预告:英法两国教育法案多、知识点细碎,下节课讲解欧洲最后一个国家德国,德国知识点少、考察占比低,难度更低。

外国教育史:英国现代教育制度改革(11个教育法案)课程讲解

课程笔记

核心高频

这是外教史第九章英国现代教育制度的考研基础课讲解,冬青老师梳理了英国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末的11个教育法案,明确了学习要求与考察重点,拆解了每个法案的背景、核心内容与考察关键词,帮助考生建立法案记忆框架。

课程整体学习要求说明
章节框架梳理:外教史第九章为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现代教育制度,涵盖法、英、德、美、日、苏联共6个国家,内容以密集的教育法案为主,是外教史学习的难点。
学习心态要求:不要要求一次学习就记住所有法案,记不住是正常现象,无需焦虑。
考察重点提示:该章节内容几乎全部以选择题形式考察,不需要全文背诵,只要能做到对号入座即可。最低要求为看到法案能判断所属国家、对应教育领域,重点掌握标注两星、三星的法案。
复习工具推荐:可以使用大纲全解最后的附录表格反复梳理记忆,表格中明确标注了法案所属国家、时间、对应教育领域,方便背诵。

巴尔福教育法讲解
出台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中央教育委员会同时管理初等、中等、职业三类教育,因不了解地方实际情况,无法公平分配补助金,因此需要调整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核心内容:由英国首相亚瑟·巴尔福提出,核心内容是在地方设立教育当局,替代原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当局可开办公立中等学校,为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教会学校分配补助金,同时通过资助实现对私立和教会学校的一定控制。
* 历史影响与考法:该法案促成英国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的教育行政体制,首次强调了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将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这些关键词是选择题的常考点。

费舍教育法讲解
出台背景:在福斯特初等教育法的基础上,针对英国初等教育存在的初中等衔接不畅、部分地区中等教育发展缓慢、初等教育未免费、成年工人缺少初等教育补习机会等问题出台。
核心内容:由教育大臣费舍提出,核心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力,中央适度限制地方权力;二是要求地方当局为2-5岁儿童开设幼儿学校,5-14岁为免费义务教育阶段,覆盖了初等和中等衔接阶段;三是要求地方教育当局建立继续教育学校,为错失初等教育机会的人群提供补习,对14-16岁提前进入社会的年轻人免费提供课程。
* 历史地位:首次明确宣布教育立法要建立面向全体有能力受益的人的全国公共教育制度,该表述是选择题的核心考点。

哈多报告讲解
出台背景:针对英国传统双轨制教育的不公平问题,工党承诺实现人人可接受中等教育,因此出台该报告讨论中等教育分流方案。
核心内容:提出儿童11岁完成初等教育后,通过选择性考试分流,进入四类不同的中等教育机构,分别为学术导向的文法学校、带实科性质的选择性现代中学、职业导向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水平最低的高级小学。
* 评价与考法:这是第一次从国家角度说明初中等衔接、根据考试成绩分流,明确提出中等教育面向全体儿童;局限性为一次性考试分流带有一考定终身的不公平性,“中等教育面向全体儿童”是选择题常考关键词。

斯宾斯报告讲解
定位与背景:斯宾斯报告可看作哈多报告的延续,都是围绕中等教育改革,可通过“嘶哈(斯哈)”的谐音绑定记忆。该报告是为适配英国经济发展对技术型人才学历要求的提升,在哈多报告人人接受中等教育的基础上推进改革。
核心内容:整体坚持哈多报告的考试分流方向,将原来的四轨调整为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技术中学三轨;同时提出可以在同一所学校内兼顾文法、现代、技术三类课程,建设多科性中学。
* 历史影响:该报告确定了英国中等教育三种学校类型的基本框架,进一步落实了人人接受中等教育的理念。

1944年教育法(巴特勒法案)讲解
出台背景:在哈多报告、斯宾斯报告的基础上,针对中等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提出进一步改革,因此也被称为巴特勒法案。
核心内容:一是将原来的中央教育委员会改组为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教育方向,增设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同时在服从中央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地方教育管理权限;二是要求地方完善包含初等、中等、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沿用斯宾斯报告的三轨分流方案;三是将义务教育年龄从5-14岁调整为5-15岁,增加了1年义务教育。
* 考法提示:其核心考点为教育管理体制,该法案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仍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需要和巴尔福教育法仅强调“以地方为主”做区分,选择题会考察二者表述的差异。记忆口诀为“四进八全”,指1944年是进一步改革,1988年是全面改革。

罗宾斯原则(罗宾斯报告)讲解
定位:这是英国60-70年代针对高等教育改革出台的报告,由教育官员罗宾斯提出。
核心内容:核心观点为高等教育应当为社会大众服务,提出只要是能力和成绩合格、且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应当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为此创办了面向在职人群的开放大学,类似我国的国家开放大学。
* 历史影响:该报告推动英国高等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催生了一批新型高等教育机构,核心考点为“开放大学”“为所有能力合格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机会”两个关键词。

詹姆斯报告讲解
定位:这是针对师范教育改革出台的报告,核心内容为提出了师资培训三段法
核心内容:师资培训三段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个人高等教育阶段,就读师范专业期间学习相关内容;第二阶段为职前培训阶段,入职前完成统一岗前培训;第三阶段为在职进修阶段,入职后持续参加培训提升。
* 改革要点与影响:该报告将原地区师资培训组织收归中央管理,提升了师范教育的权威性;将原来的定向培养改为非定向培养,允许非师范大学培养教师,该模式被世界多国借鉴,更新了全球师范教育理念。

雷夫修姆报告讲解
定位:由雷夫修姆基金会出资调研形成的高等教育改革报告,核心围绕两大主题展开。
核心内容:一是要求调整高等教育的内容与管理,让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加适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二是要求拓宽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 历史影响:该报告为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提供了思想准备。

1988年教育改革法讲解
定位与背景:这是英国80年代的全面教育改革法案,由保守党教育大臣贝克提出,目的是整合此前英国频繁出台的各类细碎教育政策,形成系统的改革法案。
核心内容:一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全国统一课程,分为核心课程(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现代外语、历史、地理等)、附加课程(古典文学、家政、信息技术等)三类;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7岁、11岁、14岁、16岁分别进行一次全国性考试,结合平时成绩进行考核,避免一考定终身;三是推出摆脱选择政策,人数超过300人的学校,家长可投票选择是否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改由中央直接管理,本质是中央温和收权;四是新增城市技术学校,由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直接为企业培养成熟技术人才;五是废除高等教育双重制,将原来中央管大学、地方管技术学院的双重管理改为统一由中央管理,给予技术学院和大学同等地位。
* 评价:该法案是英国教育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法案,核心影响是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关键词“全面改革”“统一课程”“摆脱选择”“废除双重制”为选择题常考点。

1992年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讲解
定位与背景:这是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提出废除双重制后,进一步推进改革落实的高等教育法案。
核心内容:一是赋予多科技术学院学位授予权,允许技术学院更名为大学,使其获得和普通大学同等的法人地位;二是将教学拨款和科研拨款分开,明确经费流向,避免资金滥用;三是建立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控高等教育办学质量。
* 历史影响:该法案彻底终结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双重制,推动形成了统一的高等教育体制,也推动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框架成型,是英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变革的分水岭。

迪尔英报告(《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讲解
定位:这是英国20世纪末的高等教育总结性报告,考察频率很低,一般作为混淆选项出现在选择题中。
核心内容: 核心任务是总结罗宾斯报告以来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面向21世纪对英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做出战略规划,仅需要记住“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两个关键词即可。
* 历史定位:该报告是20世纪60年代之后英国第一个全面回顾反思高等教育发展,并对未来做出战略构思的纲领性文件。

外交史课程:日本现代教育发展讲解

课程笔记

核心高频

本次课程为教育学考研外国教育史内容,讲解日本现代教育发展历程,梳理了不同阶段的教育法案与改革,明确了针对311和333考生的考试重点,核心考点为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

日本现代教育发展课程考试要求说明
考试重点划定:日本教育考点考察概率低于英国、美国,仅《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为311、333考研的核心考点,以选择题考察为主。
非重点内容要求:二十年代的教育敕语、大学令,军国主义教育体制,1950-1990年代的教育改革均为非重点内容,仅需简单了解,不要求深入记忆,只需避免和核心考点混淆。

20世纪初-二十年代日本教育法案讲解
教育敕语:由日本天皇颁布,核心目的是重申忠孝为日本国体精华,将儒家伦理道德与日本民族意识培养结合,统一民众思想,抵制西方文化影响,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体现了日本民族主义的兴起。
大学令:针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符合国家需要的高水平人才,注重人格陶冶与国家思想培养。法案允许开办国立、私立、地方公立三类大学,支持设立综合性大学或单科大学,修业年限为3-4年,招收预科或高级中学高等部的合格毕业生。
* 大学令的影响:法案颁布后,日本出现了东京帝国大学等综合性大学、明治大学早稻田大学等私立大学、各类单科大学与高等专科学校,推动了日本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二战前日本军国主义教育体制讲解
军国主义教育的形成背景:1926年裕仁天皇即位后,极端民族主义(民族沙文主义)发展为军国主义,推崇本民族利益至上,主张通过对外侵略扩张实现国家发展,这种思想全面渗透到日本教育领域。
军国主义教育的具体表现:第一,日本政府加强对学校师生民主进步运动的镇压与控制;第二,在日常教学与校园活动中潜移默化渗透军国主义、民族至上的思想;第三,推行强制性军事训练,中等以上学校全部开设军事课程,社会层面成立青年军事训练所,由部队负责管理训练,实现了军事训练的学校化与社会化。
* 军国主义教育的影响:日本政府通过宣传画美化战争,将残酷战争描述为正义正义的事业,完成对民众的思想异化,为对外侵略战争提供思想支撑。

二战后日本核心法案《教育基本法》讲解
法案出台背景:日本作为二战战败国,必须废除原有军国主义教育政策,重新确立国家教育发展方向,因此于1947年颁布该法案。
法案核心内容:教育目标为陶冶人格,培养和平国家与社会的建设者;规定实施九年(六年小学+三年初中)义务教育;保障学术自由;政治教育要求培养理智国民,禁止党派盲目宣传;公立学校禁止开展宗教教育;保障全民平等受教育权,允许男女同校;要求教师完成教育使命,保障教师的待遇与社会尊重;鼓励家庭、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发展。
* 法案评价与考试要点:《教育基本法》是总括性的宏观方向法案,是日本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教育文献,标志着日本教育摆脱军国主义走向民主化,311真题曾考察该法案的定位,答案即《教育基本法》。

二战后日本核心法案《学校教育法》讲解
法案定位与出台背景:该法案1947年与《教育基本法》同期颁布,是《教育基本法》宏观方向的具体落实,属于具体可执行的法案。
法案核心内容:行政管理层面废除中央集权,实行地方分权,设立教育委员会;学制层面实行6334制单轨学制,其中6年小学+3年初中共9年为义务教育,落实了《教育基本法》的义务教育要求;高级中学(第二个3年)包含普通教育与专门教育,分为职业高中、综合普通高中,同时有全日制与定时制两种形式,定时制允许学生用4年及以上时间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一般为4年,大学统一为以学术研究为核心的单一类型,属于单轨学制,所有民众遵循相同的升学路径。
* 法案评价:该法案为《教育基本法》的落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部分条款存在不完善之处,后续经过多次修订补充。

日本1950-1960年代教育改革讲解
改革核心方向:该时期日本处于战后经济恢复阶段,改革始终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将人才培养与经济增长绑定。
核心改革事件:1951年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提出振兴职业教育;1957年新长期经济计划首次将教育发展计划与教育政策纳入经济计划;1960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普及中等教育,充实科技教育,加强职业训练;1965年中期经济计划提出进一步发展后期中等教育(高中),充实研究生院与大学本科教育,通过高等教育带动经济增长;196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再次强调提升国民能力适配社会发展。
* 改革带来的问题:该时期教育过度围绕经济发展,教育走向绝对应试化,学校成为“考试地狱”,引发学生与家长的普遍不满。

日本1970年代教育改革讲解
改革背景:为解决五六十年代应试教育带来的民众不满,日本启动新一轮教育改革。
核心文件与定位:出台《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顿的基本措施》,该文件是70年代以来日本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日本第三次教育改革的主要依据,此前日本第一次教育改革为明治维新,第二次为二战后《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改革。
* 考试要求:该内容考察概率极低,仅需知道该文件的定位即可,不需要掌握具体修改内容。

日本1980年代教育改革讲解
改革领导机构:1984年日本成立临时教育审议会,1987年正式成立教育改革推进本部,两个机构共同引领80年代日本教育改革。
改革核心内容:提出改革基本方针,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与世界接轨的面向世界的日本人;改革原则为个性化、国际化、信息化、向终身教育体制过渡;具体改革建议包括修订中小学教学大纲,建立匹配新大纲的教科书制度,推动后期中等教育学年限弹性化,关注并振兴学前教育与残疾人教育。
* 考试要求:仅需眼熟核心机构与方针名称,不需要深入记忆具体条款。

日本1990年代教育改革讲解
改革整体背景:为迎接21世纪,日本针对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开展全面改革,保障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
基础教育改革内容:改革核心为加强国家观念与社会道德教育,推进地方分权,注重体验学习,推动考试与评价多样化,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1996年颁布《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的发展》,提出要在宽松环境中培养学生的社会生存能力;1999年出台道德教育目标总则,提出培养具有主体性、能为国际社会和平做贡献的日本人。
* 高等教育改革内容:修订大学设置标准,作为90年代高等教育改革的起点,推动高等教育向个性化、高质量方向发展,优化管理灵活性;后续通过相关法案推动国立大学法人化,原本由日本文部省管理的国立大学获得独立法人地位,拥有自主运营管理权,采用企业化会计制度,自主负责学校收支平衡,该制度一直沿用至21世纪后。

课程收尾安排
本次课程总结:梳理了日本整个现代教育发展的时间线,核心强调二战后《教育基本法》是宏观总方向、《学校教育法》是具体落实的总分关系。
后续课程安排:外国教育史第九章共讲解6个国家,讲完日本后剩余苏联(含俄罗斯)教育内容,为控制课程时长,将拆分为两节课,分别讲解苏联教育制度发展与苏联教育家的教育思想。

外教史:德国近现代教育发展课程讲解

课程笔记

核心高频

本次课程是教育学考研外国教育史的授课,讲解20世纪后德国教育的发展,梳理了不同时期的教育制度与核心法案,明确了333统考的考察重点,帮助考生区分易混淆知识点,掌握应试技巧。

课程整体安排与考察说明
考试侧重点说明:本节德国教育内容在333统考中考察频率低于英国、法国,出题形式基本为选择题。
核心考点提示:选择题考察核心为总纲计划和汉堡协定两个法案,其他内容仅需做通识性背景了解。
311与333考察差异:偏细的细节类考点仅针对311统考,333考生无需深入掌握。
课程学习要求:要求考生放松学习,重点关注两个核心法案即可,其余内容做了解。

课程内容时间线梳理
跳过内容说明:纳粹德国时期教育不在333大纲要求范围内,不做讲解。
讲解阶段划分:本次课程依次讲解德意志帝国时期、魏玛共和国时期、两德分裂时期(联邦德国)、两德统一时期四个阶段的教育。
* 两德分裂内容侧重:仅讲解联邦德国(西德)的教育法案,民主德国(东德)无重点考察内容。

德意志帝国时期教育
核心制度:德意志帝国时期实行三轨学制,按照阶级划分不同教育轨道。
三轨具体划分:上层贵族子女进入文科中学接受中等教育,城市中产阶级子女进入介于初等教育和文科中学之间的中间学校,底层平民子女进入国民学校接受初等教育。
学制发展变化:后期将实科中学、文实中学纳入学制体系,初期两类学校地位较低,随着自然科学实用性提升,到20世纪初,文科中学、实科中学、文实中学三类学校学术地位相等,均可为高等教育输送生源。
制度本质:三轨学制本质和英国双轨学制一致,体现了明显的等级性与阶级性,根据社会阶级划分受教育权利。

魏玛共和国时期教育
教育行政管理:中央拥有教育监督权,具体教育权归地方各州,属于分权管理模式。
初等教育改革:废除原有等级性的三轨学制,建立四年制统一初等学校,推行八年义务教育后教育,为不升学的学生提供职业技术补习教育。
中等教育改革:取消中学准备阶段,新建德意志中学、上层建筑学校两类学校,该考点仅需了解名称。
高等教育特点:继承柏林大学传统,坚持大学自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顺应教育平民化趋势,向平民子女开放高等教育,打通平民升学通路。
职业教育双元制: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指由职业学校教授系统专业理论知识,由企业提供实习岗位锻炼实际操作技能,兼顾知识与技能培养;注意区分双元制(职业教育)、双轨制(阶级划分学制)、双重制(英国高等教育)三个易混淆概念。
师范与青少年福利:要求小学教师需由高等师范学院培养四年,提升教师质量;颁布青少年福利法,保障儿童多方面健康发展,该考点仅需知晓法案名称。

联邦德国《总纲计划》
全称与简称:全称为《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简称为总纲计划。
地位: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联邦德国全面教育改革的开始,是选择题的高频考点。
初等教育安排:推行4+2学制,即四年基础学校教授通识内容,两年促进阶段发展学生个性与能力。
中等教育分类:完成初等教育经考试选拔后,按照能力划分为三类学校:主要学校培养普通职业技能,面向普通能力群体;实科学校教授高阶科学原理与应用,培养高阶工作能力;高级中学分为完全中学(招收完成4+2阶段的合格学生)和学术中学(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天才儿童,可跳过促进阶段直接升学)。
* 制度评价:该制度按照能力而非出身划分学校,相对原有阶级制度更科学,但仍存在一定等级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战后社会分工的需求。

联邦德国汉堡协定
基本信息:该协定是联邦德国各州州长在汉堡签订的统一学校教育修正协定,是对总纲计划的修订落实,名称来源于签署地汉堡,和食物汉堡无关。
核心内容:规定所有儿童需接受九年全日制义务教育,整体教育框架和总纲计划保持一致,保留基础学校、促进阶段,中等教育分为主要学校、实科学校、七年制完全中学,仅对个别名称做调整。
* 历史地位:该协定是联邦德国教育从传统学校恢复时期转向教育改革时期的重要转折点,选择题考察中,“开始”对应总纲计划,“转折点”对应汉堡协定,出题不会同时设置两个歧义选项。

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
地位:是德国现代第一部有权威性的高等教育专门法律。
核心内容:统一规定所有高等学校修业年限为四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迟;同时对大学的任务、入学条件、组织机构、管理、校长任期、学历认定等内容做出了统一规范。
法案评价:保留了传统大学民主自治的特色,同时注重挖掘大学潜力,希望通过改革适应新的国际竞争需求。
应试技巧:选择题中只要题干提到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相关法律,直接选择高等学校总纲法即可,另外两个选项总纲计划、汉堡协定针对初等中等教育,可直接排除。

两德统一后的教育改革
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统一由基础学校实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儿童6岁入学,整体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仅勃兰登堡州实行十年义务教育。
中等教育:多数州继承了原有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完全中学平行的三分结构学制,新增了综合学校;基础学校毕业后,不升学追求的学生可不经考试直接升入主要学校或综合学校,想要进入实科中学或完全中学需要参加考试。
高等教育:将高等教育划分为学术类(综合性大学)和非学术类(高等专科学校)两类,非学术类侧重职业性、实用性、技术性。
职业教育:实行三年义务职业技术教育,设置多类专门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养。
师范教育:师范人才全部由高等院校培养,可由综合性大学开设教育专业,也可设置专门师范院校,培养同时兼顾专业训练和实践实习。
课程改革重点: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重点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创造性思维、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课程总结梳理
三轨学制回顾:德意志帝国三轨学制分别为针对上层贵族的文科中学、针对中产阶级的中间学校、针对下层平民的国民学校,核心属性为等级性、阶级性。
联邦德国三大法案回顾:总纲计划是全面教育改革的开端,汉堡协定是教育从恢复转向改革的转折点,高等学校总纲法是第一部权威高等教育法律。
* 统一后三分结构回顾:统一后中等教育三分结构包括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完全中学。